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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已经开始了!
发布时间:2019-01-10



【企业年报】为什么要尽早报年报?

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原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所有在2019年1月1日之前领取到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都需要进行年报。
 
虽然年报截止时间在6月30日,但其实越早年报好处也越多。
 
好处一
 
首先来说,一件事情早做早踏实,晚了容易忘记。虽然年报时间长达半年,但是,往往会有各种因素导致企业最后没报成。而且在6月30日之前,企业都可以对年报内容进行修改。
 
好处二
 
看似早报晚报都一样,但越早年报,越早积累信用。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信息越来越对称,企业信用信息在网上一查便知,企业的信用,就是企业的机遇,也是企业的未来。
 
好处三
 
另外对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说,年报即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几年的文件中也多次这样表述。那么,如何对年报进行监管?那当然是对年报晚的企业加强监管了。
加强监管的方法主要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几种:
 
对企业注册地址进行核查。可能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上门核查,也可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工商部门给企业邮寄信件进行地址核查,如果企业连续两次没有收到信件,那么,工商部门必然把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就是说,年报晚会增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几率。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这是2017年全国普遍开始的新型监管方法,通俗来说,就是各个政府部门(这些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些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比如设置条件,由市场监管部门(含原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及知识产权局)、税务局、环保局、烟草局、消防支队、公安局、海关等等政府部门,对未年报企业进行联合全方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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