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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与流程
发布时间:2019-01-06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许可证分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吧经营许可证、icp 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
 
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3、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4、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9、注册资金的现金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10、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办理网络经营许可证流程
 
  1、自审公司申请条件;
 
  2、书写申请材料;
 
  3、提交所在省通信管理局审批;
 
  4、审批通过领取证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网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补齐,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者将材料补齐后,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向ICP申请者发出受理网络经营许可证申请通知书。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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